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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永春都更案的更新事業計畫、權利變換計畫定讞,事件爆發迄今屆滿1星期,永春都更案同意戶自救會昨(10)日上午前往最高行政法院前抗爭「烏龍判決」,建議重審此案;森業營造董事長黃呈琮表示,正向市府爭取不撤照、不台南托福補習班介紹停工,並且希望基於工地緊鄰捷運永春站、以及不同意戶彭姓屋主的老屋已有傾斜狀況這二項安全考量,讓永春都更案繼續施工,先作好地下室1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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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春都更同意戶昨天前往最高行政法院舉著「司法已死,專業成人美語課程 台中12.9億勝利」、「烏龍判決,都更已死」等牌子陳情,希望重新檢視永春都更案。同意戶自救會會長劉德玢質疑,此都更案已跑了16年,只因為1戶釘子戶的不同意,就判決全體同意戶期盼回家的都更案必須撤銷,這是「烏龍判決,都更已死」。至於最高行政法院,昨天也派出官員收下陳情書。同意戶希望法官們,在看待永春案時,能考量全盤的歷程及資料證據,而不是單一釘子戶所提出的質疑,便下判斷。另外,對於判決結果,同意戶也回「嗆」,如果不同意戶不配合程序選屋,在市政府審查期間也沒意見,直到計畫核定後再向司法機關提告權益受損,無視其他全體同意戶的已認可權益,最後取得勝訴判決,「不就是司法鼓勵大家當反對戶,用卡位及抽籤方式去奪取想要的房子嗎?」

針對判決在提列費用方面有明顯的錯誤,同意戶表示,有參與審查過程的住戶都知道,風險管理費在台北市政府的規定上限是14%,實施者在審議會的時候提列13.5%,然後被審議會後再砍為12%,這不就是審議委員把關的結果嗎?為何法官認為台北市政府及審議委員沒有嚴格審查,而判決敗訴?因此希望法官能重新檢視這個案件。劉德玢表示,台灣並沒有不動產專業法庭,但都更案是具有高度專業性的領域,應由專業性法官來審核,而不是一般條文,法官照本宣科,只能說文解字的「法匠」來判決,這是不對的。 永春都更實施者森業營造董事長黃呈琮表示,目前向市府爭取的訴求是不撤照、不停工,市府也沒有發出公文要永春都更案撤照、或停工,只是基於安全理由,森業已暫時停工,配合三大公會的鑑定報告;不過,由於基地緊鄰捷運永春站,彭姓不同意戶的房子先前也有點傾斜,在這二項安全考量下,希望市府讓永春都更案繼續施工,在地下室連續壁已完工之際,再繼續作好地下室1樓,才無安全疑慮,估計工期要再3~4個月。(工商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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